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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06年企业年度检验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现将2006年度企业年检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2006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的企业,都要按时参加本年度检验。 二、年检时间 企业参加年检时间为2007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三、年检要求 1、企业应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到我局领取年检材料。 2、企业要按本须知的要求认真准备年检材料、并按照“年检报告书”中的“填写要求”如实填写年检报告书,不许隐瞒情况,弄虚作假。 3、非法人分支机构应随同法人单位一同参加年检。 4、企业确有客观情况,6月30日前不能按时报送年检材料的,必须在6月30日前向登记机关写出书面说明,经登记机关同意后,可延期30天参加年检。 5、省局确认的免检企业只需提交年检报告书。 四、企业年检时提交的文件、证件及材料 (一)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份合作制企业年检时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及材料 1、年检报告书。参检企业应提交内容真实齐全并由法定代表人审核确认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属于下列重点行业的企业需要提交审计报告:(1)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公司; (3)经营范围中含有种植、养殖、出国留学、对外劳务输出项目的公司; (4)房地产开发公司; (5)上年度未参加年检的公司; (6)日常检查中已发现有违法违章行为的企业; (7)年检中发现有违法违章行为企业; (8)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的各类公司。 5、企业的经营范围中凡涉及前置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均应提交合法有效的证件原件和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在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已经标明日期的除外)。对不能提交有效证明的,应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6、租房协议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7、分支机构副本复印件。 (二)非公司企业法人年检时提交的文件、证件及材料 1、年检报告书。参检企业应提交内容真实齐全并由法定代表人审核确认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年检报告书; 2、2006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免检企业除外); 3、企业的经营范围中凡涉及前置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均应提交合法有效的证件原件和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在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已经标明日期的除外)。对不能提交有效证明的,应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4、租房协议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及全部副本; 6、分支机构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分支机构、其它经营单位年检时提交的文件、证件及材料 1、年检报告书。参检企业应提交内容真实齐全并由负责人审核确认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年检报告书; 2、主办单位合法有效的资格证明,即社团法人证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复印件或参加完2006年度年检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中直或外省企业的分公司、分支机构可提供企业法人上一年度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租房协议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五、《年检须知》的补充通知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企字[2007]33号文件——《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2006年企业年度检验须知》(一)中第4项提交审计报告的范围,在原来的基础上新增加经营范围中含金融、证券、保险、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项目的公司和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 六、处罚 1、凡6月30日前未参加年检的企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2、对年检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七、实行企业免检制度 为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完善企业信用体系,提高企业遵纪守法经营的自觉性、诚信度、商业信誉度、知名度。现提出2007-2008年度免检企业意见。 1、申请参加免检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公司企业法人、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连续三年无违法、违章行为记录; (3)、经营状态良好,近三年连续盈利; (4)、商业信誉较高。(投诉率低且解决的好,获省级“守信誉重合同”企业称号和取得省级“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企业以及获得省政府或有关部门特殊奖励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申请参加免检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免检书面申请; (2)、《免检企业审查表》; (3)、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年末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4)、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奖励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免冠一寸照片1张; 3、申请参加免检企业的工作程序 (1)、企业在2007年8月30日前向我局提供申请参加免检企业应该提交的材料; (2)、工商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对上报申请企业进行实地检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3)、实地检验审查合格的企业,经研究复审,确定免检企业名单,报局长审定; (4)、免检企业确定后,我们为免检企业发放牌匾和证书,并在《辽宁日报》向社会公告,宣传企业; (5)、建立免检企业档案库,拟与“企业信用分类”和“诚信网”建立联系。 4、要求 (1)、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可自愿申办免检企业。凡自愿参加免检的企业,应在报送年检材料同时向我局报送上述书面材料。 (2)、免检企业在免检期间,只需按时报送《年检报告书》,缴纳年检费用,可免予审查。 (3)、免检期限为两年,期满后企业如果要求继续免检,需重新提出申请。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省直企业注册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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