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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07-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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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所得税缴纳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收。  
 
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个人(居民纳税人),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非居民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
 
计税方法
序号
  课税对象
  费用扣除标准
  计税方法
  备   注
 
1
  工资薪金所得
  中国公民800元(外籍人员4000元)
  月纳税额=(月工资薪金收入-800或4000)×税率-速算扣除数
  税率、速算扣除数见税率表一
 
2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成本、费用、损失
  年纳税额=(年度生产、经营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税率-速算扣除数
  税率、速算扣除数见税率表二
 
3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每月:800元  
全年:9600(元)
  年纳税额=(年度承包、承租经营收入总额-9600)×税率-速算扣除数
  税率、速算扣除数见税率表二
 
4
  劳务报酬所得
  每次所得不足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超过4000元的减除20%的费用
  应纳税额=(应税项目收入额-800)×20%,或者,  
=应税项目收入额×(1-20%)×20%
  一次收入畸高的则实行加成征税,见税率表三
 
5
  稿酬所得
  同4
  同4
  按应纳税额减征30%
 
6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同4
  同4
   
 
7
  财产租赁所得
  同4
  同4
   
 
8
  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
  应纳税额=(财产转让收入-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9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20%
   
 
 
 
税率表一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的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的部分
  45
  15375
 
 
税率表二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0元的
  5
  0
 
2
  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
  10
  250
 
3
  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20
  1250
 
4
  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4250
 
5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35
  6750
 
 
税率表三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
 
级数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的
  20
  0
 
2
  超过20000至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税款扣缴
        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不论是以现金支付、汇款支付、转帐支付和有价证券、实物支付,还是以其他形式支付等方式向个人支付各种应纳税项目的款项时,必须按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
 
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税款缴纳方式
纳税期限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代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纳税地点
        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当向取得所得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以及在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所得的,可由纳税人选择一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要求变更申报纳税地点的,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自行申报的纳税义务人,在申报纳税时,其已扣缴的税款,准予按照规定从应纳税额中扣除。
税款缴纳方式
        一种是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一种是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两种方式缴纳税款时,均要填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减税、免税
免税政策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是指个人持有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个人持有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救济金是指根据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经费。
(5)保险赔偿。是指发生各种灾害、事故时,从保险公司取得的相应数额的赔偿。
(6)军人转业费、复员费。是指军人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在转业或者复员时领取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规定免税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是指我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中明确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所得。
减税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   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余额按相应的所得项目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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