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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文件:
要求:
[审批依据] 《公司法》及《公司管理条例》
[审批条件] 提交的文件、证件有:1.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股东会或董事会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3.章程修正案;4.委托书;5.公司变更登记审核表;6.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证件及前置审批证明文件、证件。名称变更应提交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经营场所变更:有限公司新的住所证明(自有房产的提交房产证复印件,租赁房屋的提交房产证复印件及租赁协议);法定代表人变更应提交公司新的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变更应提交转让资本协议及新股东的身份证明(如转让方或受让方为有限公司应的应提交该公司股东会同意受转让或受让股权的决议);注册资本变更应提交新的验资报告,股东变化(注册资本数额不变,不需重新提交新的验资报告)注册资本数额减少提交新的验资报告及告之债权人的公告;集体资产转让提交转让协议、集体企业主管部门同意转让的证明文件及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或产权交易证明;国有企业资产转让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办理程序] 提出申请、受理、初审、核准、发照
[承诺时限] 5
[收费依据] 注册资金增加的,按设立登记标准收取变更登记费240元 依据《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14号;《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9]1707号第六项相关部门:股份公司需经省、市政府批准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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