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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文件:
要求:
[审批依据] 《公司法》及《公司管理条例》
[审批条件] 提交的文件、证件有:1.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股东的身份证明(企业法人提交其加盖原登记机关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限公司对外出资需提交全体股东签署的决议书,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编委文件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其社团法人证复印件、自然人提交其身份证复印件);3.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或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4.股份有限公司章程;5.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6.股东会决议(选举执行董事或董事会成员、监事或监事会成员,委派、选举或聘用经理);7.董事会成员、监事或监事会成员身份证明;8.董事会决议(设董事会的有限公司)(选举董事长,委派、选举或聘用经理);9.股份有限公司住所证明(自有房产的提交房产证复印件,租赁房屋的提交房产证复印件及租赁协议);10.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审核表;11.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有关文件、证件及有关的前置审批证明文件、证件。
[办理程序] 提出申请、受理、初审、核准、发照
[承诺时限] 7
[收费依据] 注册资金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按注册资金的0.8‰;注册资金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最低额50元。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每户240元。依据《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14号;《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9]1707号第六项相关部门:股份公司需经省、市政府批准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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