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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陵区于1964年3月组建,建区初,未设专门档案机构。1978年2月建立区委档案室,由区委办公室领导,1978年底,区委档案室改称机关档案室。1979年5月成立东陵区档案馆,由区委办公室领导。1981年5月区委、区政府成立档案科隶属于区委办公室。档案科与档案馆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两种职能。1986年5月24日成立东陵区档案局,撤销档案科,由区委、区政府共同领导,以区委为主。1993年12月26日根据区委、区政府(1993)16号文件精神,区档案局与区档案馆合并,按机构改革精神收回行政编,隶属区政府办公室,为科级单位,对外暂挂区档案局牌子。1995年8月18日,根据区编委(1995)59号文件精神,恢复区档案局,隶属区委,由区委办公室领导。 1995年编委核定编制7人,局级领导职数1人,无内设机构。1997年10月23日根据编委(1997)16号文件精神,区档案局由区委直属事业单位,改为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1997年增加一名编制,2003年增设档案综合管理科一个内设机构,东陵区档案局(馆),现有编制8人,局级领导职数1人,内设机构一个。 东陵区档案局(馆)局馆合一,行使两种职能。区档案局主要行使对全区档案工作实施全面领导和规划,进行法律监督和业务指导。主要职责是⒈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⒉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⒊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馆以及其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的档案工作进行法律监督和业务指导。⒋组织并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理论研究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保护、档案教育、档案宣传及档案干部培训工作。区档案馆主要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种分管范围内的档案。主要职责是⒈收集和接收本馆范围内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⒉对所保存的档案进行科学整理和保管。⒊采取各种形式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提供服务。东陵区档案局(馆),根据本身工作职责不断加强档案法制业务建设,深入贯彻执行《档案法》,对全区档案工作进行有效和管理和监督,开展达标升级工作,促进档案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区档案局为省二级局,区档案馆为省一级馆。东陵区档案事业有了较快发展。从1996年开始,大规模开展档案执法,档案宣传工作。努力提高全民档案意识,会同区人大科教办、区政府法制办、区司法局等有关部门开展档案执法检查,邀请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视察档案工作,对全区300多个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对30多个单位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对4个单位和个人按法律程序进行行政处分和罚款。连续五年被市档案局评为档案法制工作先进单位。积极开展达标升级工作,晋升省级以上先进单位260个。其中国家二级3个,省特级1个,省一级40个,省二级80个,省三级136个。大力推进档案教育工作。培训全区档案工作人员2000多人次,持证上岗人数达1000多人。区档案学会发挥了重要作用,档案学会会员达200多人。参加市以上论文研讨50多篇。上报市以上信息开发成果30项,20项成果获奖。2000年东陵区档案学会被沈阳市政府评为先进社团。为适应政府机构改革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区档案局成立了中介机构:东陵区档案事务所,运行四年来,为基层单位提供了供应档案备品和咨询服务,发挥了重要作用。区档案局(馆)基本建设有了很大发展。建有独立局(馆)办公大楼,建筑面积1074平方米,2003年办公室进行了全面比较高档装修,配备一辆办公用轿车。基本上实现办公现代化。档案库房配有环廊建筑,具有防火、防尘、防光、防辐射功能。现有档案密集架144多节,配有空调机、去湿机、防磁柜、干湿度计、碎纸机等设备,配备了计算机8台、刻录机3台、摄像机2台、照相机3架、电视机一台、录放像机一台、录音机一台、打印机5台、复印机一台、扫描仪2台,配备了档案专业软件,实现了全部计算机连接宽带互联网。加强了党的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发展党员2人,6人参加进修学习,分别获得大专、本科学历。7名职工晋升职称,其中高级职称2人,中级职称4人,初级职称1人。 区档案馆积极丰富馆藏,调整馆藏结构,现有馆藏档案42591卷,其中文书档案22642卷,土地档案500卷,婚姻档案2000卷,地名档案1200卷,其它档案16249卷。摘取报刊目录1800条,查阅利用人次达10967人次,利用卷数27353卷。为东陵区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及人民群众生活,提供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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