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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档案局(馆)位于和平区中心。办公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68号。办公面积1000平方米。设有办公室、档案库房、微机房、会议室、阅览室、展室等。拥有现代办公的复印机、数码摄像机、照相机、高配置电脑、计算机、扫描仪、刻录机等设备。档案馆安装全自动防火设备,确保档案安全。 档案馆除科学保管档案外,开发档案信息25项,录入婚姻等6个专题25万条数据。历史档案、重大事件照片全部进行扫描。档案局(馆)成为多功能一体化的档案保管、文件目录、档案寄存和现行文件利用的中心,为全区各项社会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和平区档案局是和平区档案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担负着对全区档案工作监督指导的职能,是和平区政府委托执法部门。1986年档案科升格为档案局,在体制改革中被划为和平区政府序列。档案局经多年来不懈努力,以开拓创新争创一流的精神做好全区档案工作。1995年和平区档案馆被评为省一级档案管理先进单位。1999年档案局被评为省一级档案管理先进单位。九五、十五期间被省人事厅、省档案局评为省档案工作先进单位。2004年和平区档案馆在全省率先晋升为省特级档案馆。档案局连续数年被市档案局、区委区政府评为先进单位、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档案馆成为和平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人员编制:10人。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和平区档案事业发展计划,组织实施、监督指导档案工作,查处违法案件。负责对全区档案干部业务培训、考核。协调专业职称晋升工作。科学管理档案,指导档案信息资源开发。接收征集各类档案及资料,做好档案开放和利用工作,编写档案史料、整理档案编目工作。负责档案的鉴定销毁、检查统计工作。组织档案学会活动。 内部机构设置:办公室、业务指导科、档案管理科。 办公室:负责制定各时期档案发展规划及档案信息反馈,起草全局工作计划、总结。负责文件材料收发、传递,局机关各类档案收集、立卷工作。负责人大、政协议案,办理来信来访接待和财务、人事、统计、安全和后勤保障及内外协调服务工作及临时工作。业务指导科:依据《档案法》负责对全区档案执法检查工作。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档案定级、升级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各单位及社区档案工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情况的督促和检查。指导全区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及全区档案学理论和档案科研工作。抓好全区档案业务建设及规章制度的完善并组织实施检查。制定各门类档案的整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开展对全区档案业务工作的调查研究,制定各时期档案业务工作规划及档案学会的工作。档案管理科:负责接收全区各立档单位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征集散存在团体和民间具有历史价值的档案资料。做好档案资料整理编目工作。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做好馆藏各种门类、载体档案的安全保管工作。做好具有保存价值的褪变档案的抢救和复制工作及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做好馆藏档案资料的安全和保护工作,维护档案齐全完整。做好档案史料的编研出版、信息开发及档案资料的各种统计和接待利用工作。 馆藏档案类别与数量:档案馆现藏102个全宗、15个类别。档案馆藏总数为30510卷334件(30844卷件)。档案资料15种2000余册。 类别:文书档案、科技档案、婚姻档案、招工档案、审计档案、学籍档案、独生子女档案、声像档案、财会档案、人物档案、实物档案、死亡干部档案、公证档案、破产档案、设备档案向社会开放档案:对馆藏年满30年档案、42个全宗2457卷全部向社会开放。 档案馆利用:随着档案意识的增强,档案利用率逐年增加,近5年利用档案的数量是过去20年之和。先后接待利用查询档案及档案资料12237人,调卷30148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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